三總醫世代電子報第244期   2024 年 4 月號

疾病保健室

如何選擇醫療委任代理人


血液腫瘤科 賴學緯醫師 
醫療委任代理人指接受意願人書面委任,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意願之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條件
1. 應為年滿 20 歲以上。
2.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為限。
3. 並經其書面同意。 
下列之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1. 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2. 意願人遺體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
3. 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如何選擇適當的「醫療委任代理人」?
在預立醫療決定書內,您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替您發聲或替您決定。如何選任適當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您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1. 是否為我可以信任的人。
2. 能與我討論生老病死等敏感議題。
3. 十分瞭解我的個性、想法,也最明白我的價值觀。
4. 願意聆聽我的意願。
5. 與我的家人、朋友們,甚至與醫護人員能有良好的溝通互動。
6. 有能力處理我的家人,朋友們甚至是與醫護人員間的意見衝突。
7. 願意尊重並執行我的預立醫療決定。
8. 能夠長期擔任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解任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一條:醫療委任代理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然解任:
1. 因疾病或意外,經相關醫學或精神鑑定,認定心智能力受損。
2. 受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醫療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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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09/05 點閱次數: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