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醫世代電子報第244期   2024 年 4 月號

疾病保健室

管理骨質疏鬆:治療與追蹤


家庭暨社區醫學部 趙圓平醫師

骨質疏鬆症的治療可分為藥物及非藥物治療。根據骨質疏鬆症學會的建議,停經後婦女患有骨質疏鬆症者及50歲以上男性患有骨質疏鬆症者,每日建議鈣質攝取量分別為1200毫克及1000毫克。所有患者每日維生素D攝取量為至少800國際單位。此外,學會建議同時補充鈣質與維生素D。須注意的是,攝取過量的鈣質(超過1,500毫克)並不會產生更多益處,反而可能增加結石或心血管疾病風險。藥物治療方面,骨質疏鬆症患者、已發生脆弱性骨折患者,應同時接受抗骨鬆藥物治療及補充足量鈣質、維生素 D,僅補充鈣質與維生素D無法取代藥物治療。

抗骨鬆藥物依作用機制分為三類:抗骨吸收藥物,促骨生成藥物和及混合型藥物。治療期間,應持續追蹤血鈣和血磷濃度及腎功能。一般來說,不建議結合抗骨吸收藥物和促骨生成藥物使用。抗骨吸收藥物包括雙磷酸鹽、選擇性雌激素調節劑(selective estrogen receptor modulator, SERM)、選擇性組織雌激素活性調節劑(selective tissue estrogenic activity regulator,STEAR)、 雌激素、抑制 RANKL 單株抗體(denosumab)、抑鈣素等;促骨生成藥物以副甲腺素及其活性片段為主,此外還有具雙重作用之混合型藥物,如抑制 sclerostin 單株抗體(romosozumab)。上述藥物中,雙磷酸鹽類具口服和靜脈注射劑型,藥物種類較多,也有較多使用頻率可選擇;而denosumab則為每半年皮下注射一次;副甲腺素及其活性片段藥物,不可用於骨肉瘤高危險族群,且總體療程須於二年內使用完畢;而romosozumab則建議治療時間不超過一年,且過去一年曾發生心肌梗塞或中風的病人不可使用。長期使用抗骨吸收藥物,極少部分病人可能有下頷骨壞死(Osteonecrosis of the jaw, ONJ)及非典型股骨骨折(atypical femur fracture, AFF)之副作用[1, 2]。因此,治療期間應避免施行牙科侵入性手術。若需手術,盡量在術前停用藥物3個月,待術後傷口骨癒合才能恢復使用藥物。

根據2022年台灣骨質疏鬆預防和治療指引[3],最好能維持治療超過三年以減少骨折風險,不要過早停止治療。如果累積用藥量少於規定用量的一半,則幾乎沒有骨折預防效果。除雙磷酸鹽治療之外,其他藥物在完全停止治療後,骨量也會有快速流失的情形,使原有的治療成果消失,甚至增加反彈性骨折機率。所以就如同其他慢性病的治療一樣,停經後骨鬆及老年性骨鬆之治療,應有完整且長期的治療計畫。而治療之目標在於停止骨折發生,只要不再骨折,而骨密度沒有顯著減少,就是治療計畫成功。

未接受藥物治療者,其骨密度不建議在一年之內重覆測量 (使用類固醇造成的骨質疏鬆症除外),一般建議二年後追蹤即可,實際上骨密度追蹤次數更須視臨床狀況決定。若治療期間骨密度改變超過最小顯著差異值始可認為有顯著變化。以目前常用之DXA而言,約為使用同一儀器測定髖骨變化3~6%或腰椎2~4%以上。

1. Chiu, W.-Y., et al., The risk of osteonecrosis of the jaws in Taiwanese osteoporotic patients treated with oral alendronate or raloxifene. The Journal of Clinical Endocrinology & Metabolism, 2014. 99(8): p. 2729-2735.
2. Harris, K., C.A. Zagar, and K.V. Lawrence, Osteoporosis: Common Questions and Answers. American Family Physician, 2023. 107(3): p. 238-246.
3. Tai, T.-W., et al.,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steoporosis in Taiwan: 2022 update. Journal of the Formosan Medical Association,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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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4/09 點閱次數: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