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醫世代電子報第244期   2024 年 4 月號

疾病保健室

淺談細胞治療(一)認識「特管辦法」


細胞治療為現今醫界最新發展創新技術,多年來,在困難傷口、軟組織缺損、關節軟骨退化以及癌症的治療與研究上,已有證據顯示具有相當的療效,同時也被眾多癌症患者視為最後生機!然而,由於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在內,針對開放細胞治療的法規趨於保守,開放者不多,導致許多病人在有限的選擇情況下,被迫飛往日本、美國等地尋求細胞治療,但卻因法律及醫療知識欠缺不足或語言不通及仲介糾紛等問題,導致在其他國家所接受的醫療品質不如期望,病人與家屬在與病魔對抗的同時倍感艱辛。
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7年9月6日發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稱「特管辦法」,此為因應醫療技術發展,將安全性及成效性可預期之新醫療技術,納入本辦法規範。

特管辦法所規範的特定醫療技術有三種:細胞治療技術、特定美容醫學手術及其他特定醫療技術。三者的規定不盡相同,這裡針對細胞治療技術做說明,細胞治療技術在性質上屬於臨床醫療當中的特定醫療,可以收取醫療費用,不需要研究倫理審查,須申請核准登記後才可以開始執行,類似人體試驗,介於常規醫療與人體試驗之間的類型,且細胞治療技術的管理方式是比照藥品臨床試驗來管理,是特管辦法所規範的特定醫療技術三種當中管理規範最為嚴密的。

自體細胞治療係指使用取自病人同種自體、同種異體或異種異體的“體細胞或幹細胞”經體外培養後衍生的細胞,以達到疾病治療、診斷或預防目的之醫療技術,然而目前公佈之特管辦法僅限於自體免疫或幹細胞,開放6項胞治療技術,包含用於癌症治療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包括CIK、NK、DC、DC-CIK、TIL、gamma-delta T之adoptive T細胞輸入療法)、自體CD34+selection周邊血幹細胞移植及用於組織修復的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及自體軟骨細胞移植,其目的可分為治療疾病與組織再生或修復等目標。
目前本院已通過的細胞治療技術有應用於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惡性淋巴瘤、華氏巨球蛋白血症及多發性骨髓癌)、實體癌第四期肝癌肺癌,即是使用CIK療法:實體癌第四期肝癌肺癌、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之困難傷口等疾病,陸續送交衛福部審查的有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慢性缺血性腦中風等細胞治療計畫,以期能提供更多病人更多元的醫療選擇與服務。
資料出處:長春藤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何謂特管辦法
細胞治療中心入口處合影
語音服務
發布日期:2020/07/06 點閱次數:1,924